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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叶包装物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来源:    点击次数:0

西乡县茶叶局,有关产茶县茶叶中心(园艺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茶产品包装物印制管理,更好地宣传我市优质特色茶产品,特制定“汉中仙毫”、“汉中毛尖”、汉中炒青、“汉中红”茶叶包装物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企业:

1、在汉中行政区域内具有注册商标的茶叶生产企业,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对产品商标初审合格,正在申报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的生产企业。

2、受汉中地域范围内生产企业委托(签订包装物印制委托书或协议书)的经销企业,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可按委托授权范围和本规定印制包装物。

二、印制原则

茶叶包装物印制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饮品包装物设计印制的有关要求和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汉农发〔201628号《汉中市农业局关于茶产品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包括袋、盒、瓶、听、箱、手提袋等在内,产品执行标准及标签应经食药监部门审核登记备案。

三、印制规定

1、包装设计布局合理,图文并茂,色调协调,美观大方,突出宣传汉中茶叶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地域特点。

2、必须使用“汉中仙毫”、“汉中毛尖”、汉中炒青、“汉中红”标准字体(见附件)

3、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依据汉中市质监局、汉中市农业局联合下发的汉质监联〔20081号《关于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并印注获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如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9000ISO9001QS认证等标志。

4、包装物必须标明下列要素:产品选料、产品执行标准(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等级、保质期、生产日期、企业详细地址、电话、邮编,汉中茶产区环境及茶产品特点(见附件)

5、茶听、瓶包装物

1)单独使用的听、瓶装包装物印制内容与设计:根据茶听、瓶大小,设计时必须保证产品名、商标、质量认证、条码、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监制单位等重点要素不遗漏。

2)盒装配套使用的茶听、锡泊袋、杯泡小袋、包装物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的包装物印制内容与设计:只印注品名、净含量、生产厂名、地址等重点要素。

四、监督管理

包装物市场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农业局、食药监局、质检局随时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或专用标志、印制或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饮品包装管理及本管理办法要求的包装物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本暂行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汉茶指发[2008]2号文《关于印发茶叶重点推介品名(牌)包装物印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暂行办法由市茶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汉中仙毫”、“汉中毛尖”、汉中炒青、“汉中红”标准字体;

2、茶产品执行标准及统一规范的产品特点简介”;
  3、汉中茶产区环境特点简介。


 汉中市茶产业办公室    汉中市茶业协会


                  2016412

附件:字体、执行标准、特点描述、环境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