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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和评选第三届“全国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首届“全国优秀女茶叶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来源:    点击次数:0
 


各省(市、区)茶叶(业)学(协、联合)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全国优秀女茶叶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为了表彰从事茶叶科技工作的优秀人才,激励会员为我国茶叶事业作贡献,我会决定于2016年表彰全国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10名,表彰全国优秀女茶叶科技工作者”10名,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

1.评选范围:在茶叶科学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产业第一线工作,以主要精力和时间直接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评选条件:中国茶叶学会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保障茶叶安全和生态环境;

3)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全国优秀女茶叶科技工作者

1.评选范围:在茶学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在茶叶科技普及方面有创新科普作品、创新科普思路与举措并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女科技工作者。

2. 评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已加入中国茶叶学会成为会员;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推荐程序和上报时间

请各省(市、区)茶叶(业)学(协)会和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再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有关单位提交单位办公会议审核)。推荐表(一式三份)、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于430日前报至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中国茶叶学会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差(等)额评选,并在中国茶叶学会网站公示,公示通过后将发文表彰,并在中国茶叶学会年会上进行颁奖。学会也将在获奖者中择优作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向中国科协推荐。

三、评选说明

1.评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2.坚持诚信制度,凡有不诚信行为者一票否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栩

联系电话:0571-86653865

Email lxutea@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梅灵南路9

邮编:310008

 


 

 附件:推荐汇总表及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