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区)茶叶(业)学(协、联合)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全国优秀女茶叶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为了表彰从事茶叶科技工作的优秀人才,激励会员为我国茶叶事业作贡献,我会决定于2016年表彰“全国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10名,表彰“全国优秀女茶叶科技工作者”10名,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
1.评选范围:在茶叶科学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产业第一线工作,以主要精力和时间直接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评选条件:中国茶叶学会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保障茶叶安全和生态环境;
(3)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全国优秀女茶叶科技工作者
1.评选范围:在茶学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在茶叶科技普及方面有创新科普作品、创新科普思路与举措并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女科技工作者。
2. 评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已加入中国茶叶学会成为会员;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推荐程序和上报时间
请各省(市、区)茶叶(业)学(协)会和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再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有关单位提交单位办公会议审核)。推荐表(一式三份)、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于4月30日前报至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中国茶叶学会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差(等)额评选,并在中国茶叶学会网站公示,公示通过后将发文表彰,并在中国茶叶学会年会上进行颁奖。学会也将在获奖者中择优作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向中国科协推荐。
三、评选说明
1.评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2.坚持诚信制度,凡有不诚信行为者一票否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栩
联系电话:0571-86653865
Email: lxutea@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梅灵南路9号
邮编:310008
附件:推荐汇总表及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