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要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茶叶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规范》和《陕西省省级茶叶示范园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   来源:    点击次数:0

汉中、安康、商洛市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标准化茶园建设,提升茶园生产水平,带动全省茶产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规范》,结合我省茶产业和茶园建设实际,制定了《陕西省茶叶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规范》和《陕西省省级茶叶示范园认定标准(试行)》。现将认定标准和建设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1028

 

 

陕西省省级茶叶示范园认定标准(试行)

 

为加快推进陕西茶产业发展进程,根据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规范》,结合我省茶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此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

汉中,安康,商洛三市茶叶生产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茶叶主产县。

二、园区环境

茶园立地条件较好,茶园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的质量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行业标准。

三、茶园要求

茶园基地四址清楚,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园相整齐,无缺株断行,长势旺盛,树冠覆盖度在70%以上。

四、具有道路、排灌系统

茶园内应建有道路及排灌系统。实现路相连、沟相通、旱能灌、涝能排,能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

五、茶园管理规范

茶园管理做到无公害化生产,有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每年至少要除草3次,施肥2次,修剪2次、科学合理防控病虫害,并要有详细的生产管理档案。

六、产品加工

示范园应具有相应的产品加工能力,且能实施高、中、低档茶或多类茶组合生产。

七、产品质量

茶叶产品加工应具有通过审定的技术规范和按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的全程记录,产品要实现可追溯。

八、产品销售

茶产品应有稳固的市场消费群体,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食品包装标准。

九、产品认证

示范园所生产的产品已通过无公害食品以上认证,且品牌与标准统一。

十、经营资格

示范园建设业主应具备独立经营资格,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经营基础,产品获得QS认证。

十一、其他

1.省级茶叶示范园认定由各市(县)申报,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并认证,向全省公布。

2.本认定标准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省农业厅。

 

 

 

 

陕西省茶叶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标准化茶园建设,提升茶园生产水平,依据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规范》,结合陕西省茶园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园地要求

  (一)环境条件。茶园应建在海拔1000m以下的适生区,远离公路干线200m以上,与其他作物地块间建有隔离带。茶园坡度在15°以上的茶园需建立等高梯级园地,土壤pH4.5-6.5,土层有效深度0.8m以上;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良好。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NY5020-2001)。

(二)标准园规模。新建标准化示范园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

(三)功能区布局。标准化示范园应建有茶叶初制厂,茶叶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及生产资料库等设施齐全,布局合理。

  (四)茶园基础设施。园内水、路、林综合设施配套,建有排、蓄、灌水系统,能灌能排,有条件的茶园应建立喷灌或滴灌等现代节水灌溉系统,园区道路能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生态环境良好。

二、栽培管理要求

  (五)品种选择。应选用抗逆、优质、高产、适制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85%以上采用无性系良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六)种植。采用双行或单行条栽的方式种植,行距以1.5-1.8米为宜。

  (七)土壤耕作。根据茶园的类型、土壤和气候条件等,因地制宜推广浅耕、中耕、深耕和免耕等耕作技术,避免土壤板结,改善土壤通透性,促进肥力改善;提倡机械化作业,修剪枝、叶应全部回归茶园,增加茶园土壤有机质含量。

  (八)水肥管理。提倡茶园行间铺草、种植绿肥、节水灌溉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养分综合管理,有机肥与无机肥配合,基肥和追肥配合,按需施肥。

  (九)病虫防控。按照病虫害防治指标和防治适期,采取农业、物理、生物和化学等技术综合防治,提倡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和粘虫板,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禁止使用限用农药。建立病虫防治档案,记录防治时间、地块、防治目的、防治措施、投入品名称、剂量、防治效果、操作人等。

  (十)树冠管理。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点和茶园环境条件,合理运用定型修剪、轻修剪、重修剪等技术措施,培养结构合理、长势健壮的树冠,茶园覆盖度在80%以上,提倡机械化修剪。

  (十一)茶叶采摘。按照茶叶产品标准要求,适时采收。提倡机械化采摘,施过化肥和喷过农药的茶园,要严格采收安全间隔期采摘。

  三、产品加工

(十二)设施设备。加工厂均要满足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的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初制加工应根据所加工产品的不同,配备相应的厂房、工艺和设备;精制加工力求达到标准化、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的要求。

  (十三)分类处理。不同批次鲜叶、在制品和干茶要分别摊放和贮存。

  (十四)分等分级。按照茶叶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保证同等级茶叶的质量一致,杜绝以次充好。

  (十五)包装与标识。产品须经统一包装、标识后销售。包装材料须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要求,并有明显标识。标识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至少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净含量、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四、质量管理

  (十六)安全质量。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十七)产品认证。通过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十八)产品品牌。产品须统一品牌,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商标通过工商部门注册。

  (十九)农药管理制度。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

  (二十)档案记录制度。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二十一)产品检测制度。标准化示范园茶叶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凡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二十二)质量追溯制度。对标准化示范园内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产品质量查询。

  五、其他

  (二十三)明确实施主体。标准化示范园创建的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为主,兼顾茶叶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标准化示范园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十四)树立创建标牌。按照农业厅要求的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

  (二十五)普及生产规程。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化示范园醒目位置;标准化示范园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二十六)建立工作档案。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

(二十七)本建设规范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陕西省农业厅。